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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小说《一条棉被》赏析
一条棉被
□马新亭
天还没亮,娘就说,你爹今天回来。吃着早饭,娘还念叨了好几句。
刚吃完早饭,娘便撂下饭碗,跑到村头的大道上往东张望,看爹回来没有。
以后,几乎每隔一两个小时就跑出门去看看,每次回来娘都冻得牙齿直打战。
傍晌午时,又下起大雪刮起大风,娘更着急起来,跑到村头的次数更频繁了,但每次都是满怀希望而去,焦急失望而归。
中午饭,娘也没咋吃。
娘做出晚饭来,让我和三个弟弟两个妹妹吃得饱饱的。所谓的饭也只不过是地瓜干窝头和咸菜,然后对我说,你和我搭着伙,咱去接接你爹。
娘牵着我的手走出家门。雪大片大片掉,风大声大声吼。娘和我在雪地里蹒跚,再用力也走不快。
我边走边问,爹干什么去啦?娘说,去孤岛割芦苇。割芦苇干什么?
明年春天卖了,换成地瓜干吃,好不让你们几个挨饿。
明天年三十吃什么?给你们蒸锅馍馍吃。太好吃了。让你们解解馋。走出几里地,没见爹。
娘丝毫没有回去的意思,拉着我的手急急地走。
又走了几里路,雪已经把路全埋在下面。我说,这么深的雪,爹赶着毛驴车能走得动吗?
娘说,我也很担心,不过,咱家的毛驴很壮能拉动,就指望这头毛驴替咱干活。你爹拖着个病身子,你们又还小。
我说,我什么时候才长大啊,长大了好替咱家干活。
娘说,娘指望你长大了好好念书,不希望你好好干活,这也是你爹经常说的。
为什么?
好好干活苦啊孩子,只有好好念书才有出息,才享福。你爹和我小时候兵荒马乱的,没捞着书念,不能让你们再走我们的老路。你爹这次临走时还说,这次多割点儿芦苇,春上卖了给你买上个书包哩。
娘,我走不动啦。
好孩子,再往前走走,说不定就接着你爹了。我还用地瓜干给你爹换了斤白酒哩,接上你爹回到家,让他暖暖身子。可不许说是我用地瓜干换的,就说我到你姥姥家拿来的。
嗯,我不说。
突然,我隐隐约约听见前方传来铃铛声,我说,接到爹了,有铃铛声。
娘和我几乎是不顾一切地往前扑去,我一边踉跄着一边喊,爹,爹---我接你来了……
终于扑到车前,只见满满一车芦苇,小山一般,却没看见爹的身影。我和娘围着车找。右边的车轱辘变形车胎瘪了。爹在车的左边,两条胳膊紧紧抱在胸前,坐在雪地上,背倚着车。我和娘俯下身拼命叫喊,爹---爹---孩子他爹---孩子他爹,爹却无论如何都叫不醒。
我家那头毛驴在避风的地方拴着,低头吃着地上槽子里的草。吃几口摇摇头,抖落头上的雪。身上盖着一条厚厚的棉被,那也是我家唯一一条厚棉被,是我娘让我爹去孤岛时捎着的……
[赏析]
这篇小说的故事情节简单,但叙述方式比较有特色。作者让母子俩在接父亲的`途中,通过对话,一方面展现一家人极度困苦的生活境况,为父亲把棉被盖在毛驴身上、自己死于风雪之中这个结局的出现做了铺垫;另一方面勾画一家人的种种生活希望,热切的希望和悲凉的结局形成强烈对比,增加了作品的感染力。这一家人的选择,显示出一种强大的力量,这种力量,包含了爱的情感、承担苦难的勇气和延续生活的信念。正是字里行间涌动着的这种力量,让我们在读这篇小说时,能从彻骨的悲凉里感受到一种热量,虽然只一条棉被,却传递着生命的热量。
1.
她下班回家,他坐在沙发上。
面无表情地抽着烟,突然他开口了:“喂,我说,我们像这样同居两年了,你不觉得厌倦吗?”
她停下了正换着拖鞋的手,转过身愣愣的看着他:“你说,什么?”
他还是一样面无表情:“我说,我厌倦了。”
她的眼泪流了出来,无助地背过身擦拭。
一个温暖的身体突然抱住她:“不如,我们结婚好吗?”
2.
他对她说:“我们在一起吧。”
她还昰淡定地说:“好啊。”
然后她问:“大冒险又输了吧?”
他说:“我选的是真心话。”
3.
他和她已经分手两年了。
两年来他每天下班习惯性地打开她的博客,看看她一天的心情。
她有时候高兴,有时候悲伤,有时候失落……
直到有一天她博客上挂满了她的婚纱照。
下面有一行小字:“我嫁人了,不等你了,不更新了。”
4.
车到站了。
广播响起:请各位乘客带好你的贵重物品下车。
他对她说:“走吧,贵重物品。”
5.
地铁里。
爸爸抱着一个大号的哆啦A梦玩偶,儿子手里抱着一个小号的。
儿子眼馋的望着爸爸手里的。
爸爸说:“乖,别吵,这昰给妈妈的。”
6.
女生很爱迟到。
每次迟到,坐在她后面的那个男生就会笑她小傻瓜。
很多年后,男生升职做了经理。
一次招聘中,快结束的时候一个女子气喘嘘嘘地跑进来。
“对不起,我迟到了。”
男人震了一下,傻笑着说:“小傻瓜。”
7.
在动物运动会上,小兔子参加了800米田径比赛。
原因是这次的裁判昰她暗恋了很久的猴子。
可当小兔子驰骋在赛场上的时候,她很伤心。
因为猴子的眼神一直在她身后的阿猫身上。
她躲在角落里哭了起来。
这时她的身后出现了一双温暖的大猴手搂住了她。
满脸幸福地说:“其实老子昰斜眼。”
8.
她在网上结识了一位男生。
他幽默有内涵,她便义无反顾地爱上了他。
男孩子的网名是:我会静静等你在人海中找到我。
今天她拒绝了第十个向她表白的男孩子。
就在她转身之际。
那男孩苦笑着说:“我会静静等你在人海中找到我。”
9.
一对分手已久的恋人,在异国偶然相遇。
他问:你好吗?
她答:我很好。
他问:他好吗?
她答:他很好。
她问:你好吗?
他答:我很好。
她问:她好吗?
他答:她刚刚告诉我,她很好。
10.
从前,有一只兔子。
又来了一只兔子。
它扶着耳朵站在第一只兔子的肩膀上。
来了一只兔子。
它扶着耳朵站在第二只兔子的肩膀上。
又来了一只兔子。
它扶着耳朵现在第三只兔子的肩膀上。
……
又来了一只兔子。
它扶着耳朵站在第九只兔子的肩膀上。
亲了长颈鹿一下。
11.
她要结婚了,前男友也在邀请之列。
婚礼上,众人玩起了认新郎的游戏。
新娘捂住眼睛,走到了新郎跟前。
新郎得意地看着前男友,前男友则是淡淡地撇开了眼。
新郎要上去拥住新娘时,她却走向了前男友,摘下了眼罩。
前男友从西装里拿出了一瓶香水,说:
“这是你最喜欢的味道,我,一直都带在身边。”
12.
他和她分手了。
她消失在了茫茫人海,无论他怎样寻找,都找不回她。
从此他一蹶不振,自甘堕落。
直至他被诊断出肺癌末期。她又重新出现并回到他身边。
她如往日一样美好,她的笑颜陪伴了他度过人生最后的半年。
他的葬礼上,一个男人递给她一张支票,说:
“这昰你半年来应得的劳务费和当年的整容费。”
13.
他每天要六点起床,坐四个小时的公交车去上班。
前两个小时他坐在山东路到鞍山路的公交上。
后两个小时他依然坐在山东路到鞍山路的公交上。
她总会在第三个小时上这趟车。
然后,他会对她说:“今天,又好巧哦。”
14.
夜半酒吧里。
她手中端着兑了红茶的芝华士。
一群年轻人拿着啤酒轻佻地走过来调戏她。
他立身而起,经过一场打斗,最终他拉着她逃出了酒吧。
在后巷里,他问她:“你记得我吗?”
她笑笑,摇了摇头。
他回她苦笑,然后帮她拦了出租车,说出她家的地址。
自己转身回酒吧。酒吧老板接过钱,问他:
“陪她做以前的事,眞的有效吗?我的伙计可都挨了你三次揍了。”
15.
雪夜。
他单膝跪地,右手碰着她最爱的红玫瑰,左手拿着一个戒指盒。
她一脸幸福,说:“别閙了,这么多人。”
他笑着说:“那你答应我不?”
她点点头。周围人雷动。
回家路上,她看着他微驼的背影,说:
“求了十几年的婚了,下一年的结婚纪念日,换个方式吧。”
16.
她离开人世的那个黄昏,他在病房里陪伴着她走完了生命的最后一段旅程。
她临去前对他说:“放学了。”
他听完这句话后像个孩子似的大哭起来。
他记起他和她在中学时,他常和她说的一句话:“放学了,我们一起回家吧。”
17.
他有空就用纸叠心形折纸,见到她就给她。
这个习惯有多久了?他自己都记不清楚了。
顿了顿,“刚好九块钱,等下你打扮打扮,我们一起去民政局领证吧。”
小说《边城》赏析
《边城》是沈从文的代表作。
沈从文(1902—1988)原名沈岳焕,湖南凤凰人。出身于行伍之家。创作丰富,有30多个小说集。其作品大致可分为两个相互映照的世界:一是病态的城市,如《绅士的太太》《八骏图》《大小阮》等,这些主要揭示城市知识分子阶层的病态,个性压抑和性压抑。二是表现湘西世界。如《神巫之爱》《边城》《萧萧》《长河》《丈夫》《柏子》等。代表作有小说《边城》、《长河》;散文集《湘行散记》等。《边城》作于1934年。
《边城》的中心人物是翠翠。《边城》是一曲充满爱和美的田园牧歌。翠翠俨然是爱和美的化身,她是一个刚刚脱离脱离儿童气的船家少女,一举一动带着稚气,体现了一种童贞美。她对爱情的'渴望不是表现为强烈的追求,而是少女的朦胧向往,表现出山村少女的害羞矜持。她心灵美好,犹如一曲湘西边地的纯朴、天真的歌谣。通过翠翠的形象,通过作者所营构的古朴的意境,作者淡化了现实的黑暗与痛苦,讴歌了一种古朴的、象征着爱和美的、人性的生活方式。建构一出健康、活泼而又不悖于人性的“小庙”。
沈从文善于描写湘西边地特有的民俗风情,山光水色,以构成其理想的人生形态。代表作《边城》即体现了这样一种审美追求。首先,小说通过翠翠的纯朴,渲染了一种强烈的人性美和人情美。翠翠的童贞纯情、害羞矜持却又始终不渝,与当时的时代女性形成了强烈反差。其次,小说描写了湘西边地特有风俗美和人情美,这种原始野性的风情和田园牧歌的情调淡化了社会矛盾;第三,小说不以曲折的情节取胜,而是创造了一种诗化的意境,给读者留下了回味的空间。情绪的体操。小说是存在着情节性的,但是它把情节性埋藏在诗情画意之中。
但,尽管作者淡化了翠翠爱情的失败的悲剧性和老艄公去世所带来的悲剧性,但悲哀的而充满无限期待的结尾实际上包涵着作者沈从文对传统的符合人性的农耕文明即将消失的无尽的隐忧。
作品在艺术上,语言具有诗情画意;叙述平稳有节奏。
王安忆凭借长篇小说《长恨歌》摘取第五届茅盾文学奖,书中王琦瑶式的女性形象无疑是新时代的特殊群体。她们在城市中成长、生活直至蜕变、老去,一生年华托付给一座城。是城市,给予她们外在的潮流时尚,内在的谨言慎思;也是她们,将灵动活力注入一座看似摩登时尚的空城。然而,另一方面,城市的浮华躁动也在暗中滋长。城市女性不得不依靠一定的物质基础,拜金主义苗头渐露。复杂的人际关系使得女性投身其中左右周旋,其中既包括人伦(母女、夫妻),又包括同性、异性的友谊。
“从生活的巨流中截取一片波澜,一朵浪花,从风格细腻的描绘和挖掘,展现时代精神的风貌。”①这样的创作风格与其母茹志鹃的《百合花》有着异曲同工之妙。四十年间,动荡混乱此起彼伏。“作者并没有历史场面的刻画,依旧着力构造上海弄堂小人物生活情感的细枝末节。她以知识分子群体传统的精神话语营造了一个客体世界,不是回避现实世界,也不是参与现实世界,而是一种重塑。”②诚然,在小说中,王安忆构造的上海弄堂世界是平行于整个时代大背景的,作品的字里行间中却很少嗅到政治的气味,作者意图与现实的洪流撇清关系,但小说中主要人物的人生发展仍然依附历史,这是无法完全规避的。也正是因为这一点,作者在着力重新塑造一段往事的同时,故事中的人物也越发真实丰盈。
一、城乡巨变中女性转身。
在以往很多以农村为背景的小说中,人物形象是深深扎根于农村土地的,其中自然包括许多农村妇女形象。余华《活着》中的家珍,苦苦规劝误入歧途的丈夫福贵,生活贫苦却甘之如饴;又如五十年代《“锻炼锻炼”》中的“小腿疼”“吃不饱”,在政治的氛围下,作者“从日常生活、家庭琐事展开,自然地表现社会风习、伦理的变革在农民心里、家庭关系、公共关系上留下的波痕和冲突”③;在以七十年代中期为背景的《许茂和他的女儿们》中,许秀云温和恬静,可人生命运却颇为坎坷。小说中情节的发展同时也依托于农村生活的轨迹。
相较于农村,城市的环境无疑更为复杂。一方面,城市的现代繁荣与农村形成鲜明的对比。这里没有集体劳作的日晒雨淋,没有春种秋收的轮回反复。这有哼唱着“四季调”的留声机、颇受欢迎的照相馆、人来人往的淮海路、各种各样的“派推”舞会、放着《乱世佳人》的电影院以及铺满康乃馨的选美舞台。即便是多年后,在王琦瑶的旧樟木箱中,仍然存有缀了珠子的手提包、法兰绒的贝蕾帽,时代的繁华缩影集聚在这琐碎物品之中。另一方面,城市也暗藏着污秽阴暗的死角。上海弄堂就是典型的代表之一。类似爱丽丝公寓、平安里的地方散落在城市的各个角落。以李主任为代表的社会上层人士,或追逐权势,或金屋藏娇。繁华的淮海路上,是金钱堆积起的时尚。人们对物质的渴望从未淡却,即使是民风淳朴的邬桥古镇,也难免有从上海来的龙虎牌万金油广告画,也有上海的双妹牌花露水、老刀牌香烟。像阿二这样的青年也是渴望去南京读书的,同时对上海这样的大城市也充满无限向往。
无疑,作者王安忆着力编织一个关于城市的故事,“城市的街道,城市的气氛。城市的思想和精神。”④《长恨歌》中,开篇就花许多笔墨来写上海的`弄堂、流言、闺阁、鸽子和王琦瑶式的女性,写作风格上与法国作家巴尔扎克相似,注重对小说环境的细致描写刻画,即“19世纪欧洲写实主义的单一赘叙(iterative)模式。”⑤除了奠定小说基本环境基调外,对人们关于城乡固有观念意识做出了纠正。
在农耕文明和工业文明的承接中,冲击和摩擦难以避免。直至今日,我们仍能切身感受到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伴随着农业耕地的急速消亡和城市边界的无限扩张。但是,类似“城
市的商业气氛、拜金主义以及各种享乐的场所无一不是滋长剥削意识的温床。”
⑥这样的观点,显然是以偏概全。《霓虹灯下的哨兵》中,在军民共同抵制资产阶级思想腐蚀的同时,从另一个侧面也能看出时代的单调局限与片面不公。是否城市真就是一切腐败享乐的开端?而如何将作者的真实构思和想法准确地表达出来?例如王琦瑶式的女性角色成为了作者观点的特殊切入口。王琦瑶式的女性,没有传统农村女性对家务劳作的本分依赖,抑或是思想上的保守狭隘。无论是吴佩珍还是蒋丽莉,薇薇还是张永红,她们远离政治洪流,她们过着自己的日子。从生活中她们的一颦一笑,一言一行中,凸显的是城市女性的自我个性和张扬不羁。新时代女性形象的反差变化正是在城乡巨变中,愈演愈烈。
二、女性的特殊城市烙印
在上文中谈及都市女性成为新时期的宠儿,在此主要论述城市对女性的特殊影响,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 城市女性的特殊心理及心态
王琦瑶入住爱丽丝公寓之后,蒋丽莉的到访显然是出乎意料的。王琦瑶、李主任、程先生以及蒋丽莉四人之间的瓜葛,掺杂着流言蜚语,牵绊不舍,是“剪不断,理还乱”。以至于王琦瑶在蒋丽莉面前将话挑明,“我们要不把这话全说出来,我们大约就没别的话可讲。”
⑦而后,又毫不避讳地借用蒋丽莉父母的婚姻关系,挑明了女人“体面”和“实惠”的道理。 这一点上,王琦瑶超乎同龄人的成熟和精明可见一斑。
她是“适合自家人享用的”三小姐,但她知道与吴佩珍、蒋丽莉之间友谊的分寸,知道和程先生、阿二之间的熟稔程度,知道在康明逊、萨沙之间周旋自保,知道怎样试探张永红和长脚。甚至刚到平安里时,与严师母做完头后一句“我到你的年纪一定是不如你的”⑧,反而引起了严师母对曾经过往经历的真心感慨,彼此都能看进对方心里一些。
人们常认为城市女性难免有一种极其细微的心理活动变化,有些难以捕捉的欲擒故纵的味道,抑或是一种矫情的故作姿态。在一段时期中,被认为是一种普遍的现象。她们不像那些激进果敢的女中豪杰,如《青春之歌》里的林道静,甚至有时还被贴上虚假伪善的标签。
但从另一角度来反观城市女性的心理,往往体现出城市对其变相的反作用。复杂的人际关系,需要悉心维系。纵且退一步说,倘若王琦瑶没有处处留心的本事,大概是像吴佩珍年轻时那样天真无知,又或是像王安忆早期作品《雨,沙沙沙》中经典的雯雯形象,她定然是无法平安度过1947、1955、1965这些特殊年代的,更不用说后来的薇薇了。
(2)城市女性的人生命运
不得不提的是小说最后一章“碧落黄泉”中,王琦瑶的死既在情理之中,有出乎意料之外。
一方面,小说以《长恨歌》为题,或多或少都带有隐含的象征义。预示小说结局的悲剧意蕴,这是其一。其二,整部小说的结构日趋完善。程先生、蒋丽莉等人物的人生命运以不幸的悲剧终结,次要人物的发展脉络已向读者交代,而中心人物王琦瑶的人生结局也该呼之欲出的。其三,联系小说前后的章节细节,从中不难推测出一二。“我这一病,房间里的灰都积了起来,好像要来埋我的样子!”⑨细细想来,也暗含了王琦瑶的不幸命运。除此之外,长脚的用心服侍总给人以不安。
长脚是个怎样的人?说他是纨绔子弟,有些言过其实。说他是地痞流氓,他也能寻觅良机,图一日之快意,挥掷千金。更为贴切地说,他是一个市侩投机者,在他身上有难以掩盖的市井流气,追求金钱虚名,想过一个上流人体面的生活,四处结交,拉拢关系,却往往终日惴惴不安,甚至有时难以安饱,命悬一线。这样的一个双面人物,生活在社会的夹缝之中。在与王琦瑶交谈中,当提及黑市的黄金价时,长脚的表现就已近很过火了,说到黑市黄金的高额牌价、“拉黄包车的都藏着几两黄金”,来回旁敲侧击,可谓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那么后来因为一次铤而走险的投机最终失败,动了邪念谋财害命,也是不无可能的。
另一方面,王琦瑶被害事件也是一个非常巧妙的收尾。 “王琦瑶眼睑里最后的景象,是那盏摇曳不止的电灯。”“这场景好像很熟悉,她极力想着。在那最后的一秒钟里,思绪迅速穿越时间隧道,眼前出现了四十年前的片场。对了,就是片场,一间三面墙的房间里,有一张大床,一个女人横陈床上。”“她这才明白,这床上的女人就是她自己,死于他杀。”⑩相较于四十年前在片场时还是初生之犊的王琦瑶呢?“王琦瑶注意到那盏布景里的电灯,”“就像是旧景重现,却想不起是何时何地的旧景。王琦瑶再把目光移到灯下的女人,她陡地明白这女人扮的是一个死去的人,不知是自杀还是他杀。奇怪的是这情形并非阴惨可怖,反而是起腻的熟。”“唯有那女人是个不动弹,千年万载不醒的样子。”
第一, 长脚因黄金动了邪念,为谋财自保而孤注一掷,杀害王琦瑶,这一点上不再赘述。
第二, 老克腊和王琦瑶的情感最终无果而终,因此老克腊决定不再出现,他将王琦瑶家的钥匙给了张永红,而张永红却把钥匙轻易给了长脚。这阴差阳错的巧合,使得王琦瑶最终的死令人可惜可叹,着力突显了小说的悲剧性。
第三, 是这夹生在城市弄堂里的流言。全书开篇就写上海的弄堂、流言并不是无心之举。流言中的王琦瑶得到了有钱人的所有财产,每年还会受到寄来的美金。这与事实大相径庭,可长脚这样的痞子就是信以为真,病态程度甚至到即使告诉他我王琦瑶只剩这一小盒的金条,他也不会相信。使人完全丧失辩解的机会,这就是流言最为可怕的地方。
第四, 就是王琦瑶自己。最初,长脚是放低姿态恳求阿姨心肠好借钱给他,可王琦瑶自己却是态度强硬。先是不顾情面的揭穿长脚的本来面目,后来竟要让他自首。这一招直接将长脚逼急了,而一连骂出的“瘪三”更是激怒了长脚,最终香消玉殒,碧落黄泉。
以上四点死因中,第四点是非常值得推敲的。王琦瑶本可以劫后余生,可为何步步紧逼,反而使得自己命丧他人之手?作者这样的安排是否合情合理?
(3)城市女性的相对独立人格
首先,上文中所提及的第四点死因,一定程度上,主要是因为城市女性追求相对独力的人格。像王琦瑶一样在上海这样的大城市生存了四十年之久的女性,有她们自身一定的价值取向。
王琦瑶打心底是看不起长脚这样的瘪三混混的。年轻时的王琦瑶当过上海家喻户晓的三小姐,是大众眼中的“沪上淑媛”,即便除却了这些虚妄的名号,从回答导演劝说她退出竞选的话,“竞选上海小姐恰巧是女性解放的标志,是给女性社会地位”12也能看出,王琦瑶是喜欢争取的女性,拥有自己独立的人格魅力。尽管后来岁月流逝,四季转承,她身上独有的气质仍能吸引像老克腊那样的后来者。
蒋丽莉自然也是其中之一。不顾各方压力,坚持主动追求了程先生这么多年,即便后来嫁给了山东的老张,仍然受到友谊爱情的双重煎熬,可她心底仍是在意与王琦瑶的友谊的,这才会病危在床,也与王琦瑶大哭大闹,这样的真性情也是少有。结婚后,连老带小,一家六口,她也并没有成为只顾相夫教子的家庭主妇。
薇薇的独立带有较强的年少自我的轻狂。年少时的她,似乎就意识到在审美装扮上,需要与她母亲划清界线。这对母女,相较于王琦瑶和她的母亲,完全不同。她们会为了时尚装扮而各执己见,年龄差异、长幼辈分丝毫不在顾虑之中。薇薇最后选择远赴他乡,与小林一起生活,也是她自己的选择。
自然,像她们这样的女性是极为厌恶像长脚一样四处依附的瘪三。
城市,让她们有机会接受相对优质的教育,这是形成各自价值观、人生观的基础。但是,城市女性的独立人格则是相对而言的。也就是说,城市的时尚繁华,需要一定的物质基础才能得以瞻仰。这就与追求自我人格独立发生了矛盾。女性是城市的一份子,但却恰恰不是决断者,更多的是扮演依附者的角色。小说中虽然没有详写李主任、严先生这类有权势的男性形象,但从字里行间仍然是能隐约窥知一二。 (4)城市女性的物质追求
二十世纪,以法国著名的存在主义者西蒙娜·德·波伏娃(Simone de Beauvoir)为代表的女性高喊女权主义,波伏娃本人19岁时便已向世界宣称:“我决不让我的生命屈从与他人的意志”,完全与曾经盛行“Totamulier in utero”(女人即子宫)13的主流观念相悖。然而在中国,身处“薇薇时代”的女性,仍以男性为生活主轴,薇薇会为了小林向母亲讨要家藏戒指,会为了小林远赴美国,却与母亲有着难以磨灭的隔阂。
在社会分工中,女性承担起了一种特殊的角色。她们的自主和独立是一定的,相较于男性,是微乎其微的,甚至是缺失的。有人就提出其本质是因为“作为本体性自主性存在的女性一直是缺席的,或者说女性始终是作为在场(presence)的他者而存在的。”
由于生理上的极大差异,无论是农村还是城市,女性在生产劳动上无疑是不及男性,间接导致生活物质资料的积累不够满足长期需求。于此同时,在家庭中,还要负责下一代抚养教育等诸多问题,致使对家庭中男性的依附性较强。
相对来说,农村的家庭关系受到固有的保守观念,较为稳定,波动性不大,农村女性得以依赖家庭维系生活。但城市则不同,男女平等观念中,女性被动地处于天平的低端,是社会中的弱势。从这一点上,这就不难理解王琦瑶用青春从李主任处换回的一盒金条是她仅剩的底牌,用来解救一时之急。薇薇乐此不疲地追求时尚,所幸结识了小林,留学出国,也算衣食无忧。蒋夫人向丈夫做出妥协,得以抚养一双儿女。王安忆塑造了许多不同的形形色色色的城市女性人物,也符合“他者形象不是自然生成的,而是被塑造出来的”这一点。
三、结语——反思城市女性的特殊性
站在当今时代的角度,城市化依旧如火如荼地进行。无疑,在人们沉湎美好的幼年乡村回忆时,也深刻意识到了城市化是一种历史的发展必然选择。但是,在城市大发展的今天,人们对女性这个群体所持有的思想观念,并没有日趋臻善,甚至一定程度来说,与城市发展速度是不匹配的。
不仅如此,城市女性在这种不对等发展过程中的特殊性越发明显。主要体现在:一、所处城乡交接的特殊时代节点,受到新旧思想观念的双重冲击。二、城市复杂环境极大地影响女性细腻敏感的心理及人际姿态。三、城市求生中,渴望追求独立人格有与现实相矛盾。四、对城市物质基础难以摆脱的依赖性。
与激进高涨的女权主义相比,《长恨歌》中并没有将城市与女性完全分割开来,王琦瑶式的城市女性在当下社会依然存在。随着时代的发展,城市与女性相互间的影响也会越发明显,城市女性依旧处在时代的十字路口徘徊。
小说《长恨歌》赏析
《长恨歌》:四十岁女人的恨爱情歌
刚刚看完了王安忆的长篇小说——《长恨歌》,就像是在脑海里拍摄完一部文艺长片,这里头的滋味,百般涌上心头。
它描述的是40年代的一位上海小姐。她处于灯红酒绿的繁华旧上海中,经历了人生该有的波澜,从一个时代走向另一个时代。她是上海的精灵,是美的使臣,她叫王琦瑶。
王琦瑶本是中产资级家庭的一位闺女吧,她热爱唱歌,哼着周旋的《四季调》,处在上海的一处弄堂里。她算不上是校园的才女,却有着家常养眼的好看。这美,不是远距离的美,而是近在咫尺的美。
因一次与好友到片厂去参观,王琦瑶他一步一步的走向上流社会。因导演的介绍,摄影爱好者程先生为他影了一辑照片,这照片,渗透着女人动静中的妩媚。王琦瑶身上所散发的味道,是女人的韵味。她的一张玉照刊登在上海周刊上,名为《沪上淑媛》。这小有名气的中学女生,便在众人的推举喧哗中选上了上海小姐。她以净素取胜,在二十朵红花中脱颖而出,她是三小姐,上海小姐的季军。
可她是苦命的鸳,一生总是错过爱情。
在她还是三小姐的时候,遇上军官李主任。于是,18岁的王琦瑶成了40多岁的李主任的闺中情人,住在与世隔绝豪华又凄清的爱丽丝公寓里。每天与寂寞为伴,做着最孤独的等待。在这小小的公寓,就这样一寸一寸的吸取了阳光,掳走了一个女人如水般的年华。
只能说,奢侈的生活维持不了多久吧。数月未回的李主任在硝烟中罹难了,这王琦瑶,便成了一名不是寡妇的寡妇。
在上流社会中陨落的红星,在一阵邬桥镇的留连之后,又回到了她土生土长的旧上海。这是上海的角落,是摇摇欲坠的“平安里”。王琦瑶成了一名打针护士,却认识了毛毛娘舅康明逊。
这本是不应该的恋情,作为“不正经”的女人,王琦瑶自知不能却仍是陷入这段情。这段情,耗了她多少的情感,却意外的怀上了孩子。
这时王琦瑶还和另一个男人纠缠不清,那便是俄国人萨沙。萨沙对女人了如指掌,却被王琦瑶坑了一回。她把孩子说成是萨沙的了,这怯懦的俄国男人,还是逃了。
苦命的王琦瑶养了个不顺心的女儿薇薇,当然她的薇薇并没有母亲容貌的惊叹。她是潮流的追随者,执拗地对待不易老的母亲。她只知道大把大把的花母亲的钱,却从来不想这钱是从哪里挤出来。还好这女儿最终得到了幸福,随丈夫去了美国。
40岁的王琦瑶风韵犹存。她有着一帮青春无限的年轻朋友,还收着一个暧昧不清的小情人。王琦瑶就是命不好,每一个男人都离她而去。
王琦瑶是片场中银幕上的女星,最终只能死于非命。她是粉红色的,就连死,也死得那般风尘……
王琦瑶还是时尚的领路人。她善于抓住时尚,把握时尚。她清楚地了解流行这东西的轮回,她能轻松熟练地将旧款的衣服改成大街上时尚里的独一无二。王琦瑶,是个女人中的女人。
王琦瑶一生没有走进婚姻,却有作为妻子和母亲的经历;王琦瑶有辉煌的命运,却有时代变故的唏嘘;王琦瑶邂逅的四段爱情,却只能称得上是纠葛。
这如蝶一般华丽的人生,也如花一样短暂凄苦的人生,是王琦瑶的人生。对于一个旧上海的女人,是幸还是不幸?
《长恨歌》:触目惊心的当代文艺小说
总的来说,《长恨歌》算是一部触目惊心的当代文艺小说吧。这情节里处处显现的是生活,虽然距离我们有半个多世纪,却无不洋溢着逼真。这故事的情节,是以王琦瑶为主线,引出了许许多多过客般的附线。
故事的情节是对旧上海的反映,有弄堂,有流言,有闺阁,有邬桥。它既是写一个女人的一生,也是写40年代到80年代上海的一生。这本书是家常里的一点离奇,也是离奇里的一点家常。似乎处处都有值得写,值得看的地方。
可以说,这书是写得贴心的,写得慰贴的。贴心里有一分理解,慰贴里有一分震撼。
而鸽子,在作者的书中,是见证了时代变迁和人性变化的唯一的证人。它们目睹了这上海弄堂、街道、舞厅里的一切,包括私情,聚会,谋杀……
不过呢,这本书在情节的安排上有些不合理。前面四节写的都是些铺垫的景物,人物,直到第5节才出现主人翁 ,让读者会有读不下去的意味。而中间由于高潮太多,繁华太多,使后部分平淡安宁生活显得寂寥和沉闷。
《长恨歌》:没有意思女性的娇柔与孱弱
乍看这名字,都理所当然地认为这作者是位先生,看了几节之后,觉得这位先生的笔触描写的细节太多,多得不像一位先生应有的细腻。这景写得太细太富感性,也不像是文人书生如徐志摩般的诗意。
后经朋友提醒,才知道这位“王安忆先生”原是位女士。大叹!惊叹!
若是作为一名女作家,文笔细腻细节丰富更不必说,刻着文字里却竟没有意思女性的娇柔与孱弱,诸如那些华丽,文采富丽堂皇的文笔也没有。语言大器得就像一位先生。
朴实而多彩丰富,感性而理智。似乎每一句描写都是客观的',每一个字词都是随意的,每一份情感都是鲜活灵感迸发的。所以这文字,让我印象深刻,同时颇为欣赏。
下面是一段摘抄:
“这城市里最深藏不露的罪与罚,祸与福,都瞒不过它们的眼睛。当天空有鸽群惊飞而起,盘旋不去的时候,就是罪罚祸福发生的时候。猝然望去就像是太阳下骤然聚起的雨云,还有太阳里的斑点,在这水泥世界的壑裥绉里,嵌着多少不忍卒睹的情和景。看不见就看不见吧,鸽群却是躲也躲不了的。它们的眼睛,全是被这情景震惊的神色,有泪流不出的样子。”
《长恨歌》:我眼中的旧上海
从这本书中,我们可以了解到许多关于旧上海的情况。从王琦瑶命运的变迁看到上海在时代中的变迁。
40年代的上海也就是王琦瑶被评为“三小姐”的那个时代的上海了,四处蠢蠢欲动。蠢蠢欲动的是人心,渐渐地吸引了些许外来的新东西,变得大都市化起来了。这里面的灯红酒绿,这里面的繁华奢侈,是浓墨重彩的。杂志刚成为时兴,杂志上的人物便成了小名人。
“上海小姐”的竞选见的也是人观念的变化。守旧似乎已被遗弃,新世界里到处生机勃勃。吸引人的东西太多,新鲜的事物太多,弄得人人都想去尝试。这40年代的上海,刚刚对美有了新的审视。它们认为美的东西就要公诸于世,让大家一同分享。于是那交际花呀的也就多了起来。
40年代的上海,是丝毫美都无法掩饰的上海。这是繁华中心的上海。
五六十年代的上海,是停滞在旧上海的阴霾下的上海,也是悄悄向前行走的上海。五六七十年代的上海,似乎有些偃旗息鼓。
接着便是80年代的上海,是薇薇时代的上海。这时候的上海,与国际开始接轨了。大街小巷的潮流,还有赌钱炒股的诈骗,都显得那么明目张胆。80年代的上海,是接近新时代的上海。
这上海的历史很长,很长,这上海的经历很多,很多,这上海的发展很快,很快。鸽子们一代接一代不断的繁衍,只有它们是不变的。
这一本《长恨歌》,也就暂时告一段落了。只有写了这些该写的东西,才觉得自己对得起这本书。
《第三个寻宝人》
传说在浩瀚无际的沙漠深处,有一座埋藏着许多宝藏的古城。人们要想获取宝藏,必须穿越沙漠,战胜沿途数不清的机关和陷阱。
很多人对那价值连城的财宝心驰神往,却又没有足够的勇气和胆量去征服沙漠以及杀机四伏的重重陷阱。这批珍贵的财宝,就这样在沙漠古城里埋藏了一代又一代。
有一天,一个勇敢的人听爷爷讲了这个神奇的传说,决定去寻宝。勇士准备了干粮和水,独自踏上了漫长的寻宝之路。
为了在回程的时候不迷失方向,这个勇敢的寻宝者每走出一段路,便要做上一个明显的标记。虽然每前进一步都充满艰险,但勇士最终还是找出了一条路。就在古城已经遥遥在望的时候,这个勇敢的人却因为过于兴奋而一脚踏进爬满毒蛇的陷阱……
过了许多年,又走来一个勇敢的寻宝人。他看到前人留下的标记,心想:这一定是有人走过的,既然标记在延伸,说明指路人安全地走下去了,这条路一定没错:沿着标记走了一大段路,他欣然发现路上果然没有任何危险。他放心大胆地往前走,越走越高兴,一不留神,也掉进同一个陷阱,成了毒蛇的美餐。
第三个走进沙漠的寻宝人是一位智者。他看着前人留下的标记想:这些标记可不能轻信。否则,寻宝者为什么都一去不返了呢?他凭借自己的智慧,在浩瀚无际的沙漠中重新开辟了一条道路,他每走一步都小心翼翼,扎实平稳。最终战胜了重重险阻抵达古城,获得了宝藏。
第三个寻宝人在临终前对自己的儿孙说:“前人走过的路,并不一定通往胜利,不可完全迷信经验……”
《我的处境不算糟糕》
有一则故事说,一个穷人与妻子,六个孩子,还有女儿女婿,共同生活在一间小木屋里,局促的居住条件让他感到活不下去了,便去找智者求救。他说,我们全家这么多人只有一间小木屋,整天争吵不休,我的精神快崩溃了,我的家简直是地狱,再这样下去,我就要死了。智者说,你按我说的去做,情况会变得好一些。穷人听了这话,当然是喜不自胜。智者听说穷人家还有一头奶牛、一只山羊和一群鸡,便说,我有让你解除困境的办法了,你回家去,把这些家畜带到屋里,与人一起生活。穷人一听大为震惊,但他是事先答应要按智者说的去做的,只好依计而行。
过了一天,穷人满脸痛苦地找到智者说,智者,你给我出的什么主意?事情比以前更糟,现在我家成了十足的地狱,我真的活不下去了,你得帮帮我。智者平静地说,好吧,你回去把那些鸡赶出房间就好了。过了一天,穷人又来了,他仍然痛不欲生,他哭诉说,那只山羊撕碎了我房间里的一切东西,它让我的生活如同噩梦。智者温和地说,回去把山羊牵出屋就好了。过了几天,穷人又来了,他还是那样痛苦,他说,那头奶牛把屋子搞成了牛棚,请你想想,人怎么可以与牲畜同处一室呢。“完全正确,”智者说,“赶快回家,把牛牵出屋去!”
故事的结局是这样的:过了半天,穷人找到智者,他是一路跑着来的,满脸红光,兴奋难抑,他拉住智者的手说:“谢谢你,智者,你又把甜蜜的生活给了我。现在所有的动物都出去了,屋子显得那么安静,那么宽敞,那么干净,你不知道,我是多么开心啊!”
一个人生活的幸福与否,从来没有一个恒定的标准,你的处境虽然很糟糕,但还不是最糟糕的,还没有到绝望的时候,需要你做的是调整你的心态,鼓起生活的信心,改变眼下的处境,至少,不要退到你已经见识过的比现在还糟糕的境地。
我是乳牙,小朋友还在吃奶的时候,我就长出来了,现在小朋友长大了,吃的东西越来越多,越来越硬,我有点咬不动,嚼不烂了。不过,没关系,我的好朋友恒牙来帮忙。恒牙就在我的下面,它慢慢长出来,把我顶的摇摇晃晃。
我掉牙的时候,恒牙很快就长上来了,恒牙比我本领大,我咬不动,嚼不烂的东西,它可不怕。恒牙会一直帮你吃东西。可是,它要是掉了,就再也没有牙齿来帮忙了。有了恒牙这个新朋友,你会忘记我这个老朋友吗?
嘿!说了半天,你还不知道恒牙是什么样子的吧!没关系,你瞧瞧老师和爸爸、妈妈的牙齿就会明白了。
1、提出分手后几天他后悔了,他开始找话题给她发短信。
但她的回复总是很冷淡亦或不回。
他难过得望着手机屏幕感叹,原来爱可以这么简单忘记。
而他却不知道,看着手机屏幕的她流着泪删掉了刚打下的一大段话。
2、男孩暗恋女孩许久。
她比赛得奖,他扭捏羞涩地道喜。
他故意做错一题,只为与她再次同校。
数年后,男孩帅气阳光,女孩亭亭玉立。
她也在某刻心动,守着懵懂至今。
兜兜转转向他说爱。
却换来冷淡拒绝:“我曾爱过你整个青春,现在却没有了非在一起的执念。”
谁都能说爱你,却不是谁都会等你。
3、她问他喜欢什么样的女孩儿。
不温柔大方起码善解人意,他说。
她看着他,安静的说:我不是。
嗯,我知道。
所以我并不喜欢你。
他转头继续做自己的事情。
她望着他的背影很久,然后接着说,可我喜欢你。
他转头,笑的明媚。
【其实不是看我喜欢什么样的女孩,是看我喜欢的女孩是什么样的】
4、他一把拉住了她:下这么大的雨还往外跑,快给我回来。
她冲他撒娇:老公,没事啦,我喜欢淋雨……
他坏坏一笑:既然你叫我老公了……(没说完)
女:是不是肯让我去淋雨?
男:既然你喜欢我陪你去淋雨把……
【和你在一起,什么都好】
5、他厌恶她凡事都一个顺其自然的态度。
“你说不要我的是吗?”她咬着嘴唇问他。
他无所谓的耸耸肩,“那又怎样”
过了很久,她笑了“你不要我那我要你好了”
他抬头,无数感动让他心脏有点疼。
【如果你能不那么倔强,多小的细节都让我感动】
1:他看着北京寒冷萧瑟的雪夜。
路灯打出昏黄的晕,万籁俱静,只有零星的车辆呼啸而过。
他站在那里,像个雕塑。
“妈妈,他为什么一直站在这里?”“哦,大概是找不到家吧。
”突然间,他泪如雨下。
2:婚后,俩夫妻吵架。
男:你现在牛了。
女:你才牛呢!男:哪有你牛啊!女:没我牛还敢说我!男:你又不是我领导我干嘛不能说你!
3:警察说有人保释她,她抬头看见父亲拿着个纸袋站在门口。
跟在父亲身后,她发现父亲的头发斑白了很多,背也愈发佝偻。
她忽然想起小时候,父亲经常让她骑在他的脖子上。
秋风吹过,她抱着臂打了个喷嚏,父亲从纸袋里拿出一件无论是颜色还是款式都很土的外套递给她,她接过穿上,感觉很温暖。
4:为了庆祝分手后他的第一个生日,她低价卖掉了他往年送给她的'每一样生日礼物。
然后拿着卖来的钱她去了蛋糕房为他订了一份四层的大蛋糕,和一百根白色的生日蜡烛。
他生日那天,随蛋糕一起寄给他的生日贺卡上她用红色的墨水一笔一划地写着:祝你孤独,并且长命百岁!
5:初识时,他给她的第一份礼物是价值不菲的LV包;热恋时,他给她的礼物是一栋豪华奢侈的别墅;订婚时,他生意失败一贫如洗,给不起任何礼物。
摸着手中屈指可数的一角硬币,他说:对不起!我给不了你幸福了。
她摇摇头,轻轻掰开他的大手:虽然只有一角,可这是“十分”了。
6:一日,带侄子逛街,路过一个玩具店,门口吊着一个毛戎的长臂小猴子。
侄子对我说:我们把猴子买下来吧。
我说:不买了,给你买过玩具了。
侄子哭着说:你看它一直在那吊着好累,买下来我就可以抱抱它,它就不累了……
7:这是我今年参加的第三次相亲。
一坐下来妈妈便开始讲起对面那女孩的种种优点来,中心思想就是我必须娶她回家当老婆。
我妈妈讲完,对方的妈妈又开始向她女儿夸起我来。
半个钟头过后两位妈妈才互相打了一个眼色离开餐桌把我们两人单独留下。
我和她静静对视了一分钟,“好久不见。
”她先开口道。
8:“吃薄荷糖么,给你”对面的少年手指纤细白皙。
她接过糖果,冰凉的薄荷气味自此蔓延,心底多了一个记号。
“吃薄荷糖么,给你”她默默记着,等到一百,就表明心意。
九十九颗薄荷糖,少年转学,杳无音信。
很久以后,她到新的公司报到,见隔壁同事,“吃薄荷糖么,给你”终于,第一百颗。
9:从前有只猪和一只猴和一个小男孩在公园里玩。
猪说:我们这里有一个小男孩。
小男孩说:我们这里有一只猴。
猴说:我们这里有一只猪。
猪怒了:你怎么骂人!
10:蓝色本来只是一种颜色,可遇过你之后,它成了一种心情
1. Painfully, he changed “is” to “was。”
可悲的是,他不再说“是”,而是“曾是”。
2. “Wrong number,” says a familiar voice。
“你打错了,”一个熟悉的声音说。
3. Automatically finished her text, “…love you。”
自动的在短信结尾写上“……爱你。”
4. First heartbreak. Nineteen years wishing。
第一次心碎,十九年怀念。
5. She was lovely. Then things changed。
她曾那么可爱。
然后一切都变了。
6. One candle, unattended. Only ashes remain。
一只蜡烛,无人看管,蜡炬成灰。
7. I leave. Dog panics. Furniture sale。
我走了。
狗狗慌了。
家具卖了。
8. Married. Till fatness do us part。
结婚了。
直到发胖将我们分离。
9. Imagined adulthood. Gained adulthood. Lost Imagination。
幻想长大。
长大成人。
幻想破灭。
10. Cancer. Only three months left. Pregnant。
癌症。
三个月生命。
我怀孕了。
11. New start. New you. Not you。
新的开始。
新的你。
却不是你。
12. Nothing to declare. Much to remember。
想说的无话。
想记住的太多。
13. Relationship expires; leaves a bitter aftertaste。
恋爱过期;苦味犹存。
短篇爱情故事微小说篇三
夫妻间的很多问题,就像皮肤上出现了一小块破损,有一些,是癌症前期,需要马上去解决,越拖下去越严重;有一些,只是简单的擦伤,你不去碰它不去管它,慢慢地,它自己也就好了,如果你时不时总去挠它一下,那它总也好不了。
他俩是经人介绍认识的。
她,学古典文学的女生,漂亮、浪漫;他,学应用物理的男生,严谨、务实。两人不甚相配,但,还是结婚了。用她的话说:“在最想结婚的时候,恰好碰见他,也就结了。”
语气里有那么一点点不甘和无奈。
他却很高兴,娶到这么一个漂亮能干的妻子,简直超出他的预期。没事的时候,他会把她和身边熟人的老婆比,然后告诉她结论:“我的老婆是最好的!”
她淡淡一笑,说:“无聊。”
她心底有一个小秘密,那就是,她一直默默爱着另一个人。那个人,是她大学时教授古汉语的老师,这份爱情因为得不到,更让人欲罢不能。她珍藏着老师手抄给她的词,是陆游的《诉衷情·当年万里觅封侯》,不过将最后一段改成了:此生谁料,心在香山,身老沧州。她的名字里,有一个“枫”字,秋天的枫叶是红色的,而香山,以红叶闻名。一份感情,要这样曲折隐晦地表达,她看了,说不出的苦涩,苦涩里又夹杂着甜蜜。
她等,一直在等,青春在等待中溜走,而最终,老师也没能给她一个想要的结局,对她说:“没办法,她不肯离,有孩子啊,没办法……”她决定放手了,她不愿意自己视作生命一样珍贵的爱情,到头来却让老师如此为难和痛苦。如果不能和老师结婚,那么,和谁结不也一样?这时候,恰好别人介绍了他,于是,她嫁给了他。
他一直待她很好,他不会写诗,不懂浪漫,但是,他疼爱她。她有关节炎,不能碰凉水,他每天早晨起来,第一件事情,就是打开家里煤气灶的两个灶头,同时烧水,等她起床,家里的5个热水瓶全都灌满了。
他也包容她所有的爱好,她去看电影,他陪她去,给她拿包、拿水,在她流泪的时候,给她递上纸巾,尽管,他会在旁边的位置上睡着;她去听音乐会,他不想听,就先送她过去,估摸着要结束了,再去接她,什么时候她出来,总能看见他站在门口的身影,从未让她等过1分钟……
还有,他欣赏她,在外人面前提起她来,总是一副自豪的样子:我老婆那菜做得,只要给她尝一尝,她回家就能做得差不离;我老婆那文采,我们家的生活费基本上都是花她的稿费;我老婆那皮肤,天生丽质,从不用化妆品,真给我省钱;我老婆那人,不虚荣,什么名牌都不要,就爱看个书……成天“我老婆我老婆”,搞得别人都很好奇,争相一睹她的风采,发现也不过就是个寻常人嘛。
最后她也有点儿不好意思了:“你别这样夸我,多不好!”他头一扬:“怎么了?我夸老婆还不让?”她被他那副理直气壮的样子逗笑了,说:“瞧你那傻样!”
有时候她会想,这个世界上,看我哪儿哪儿都觉得好的人,对我提的任何要求,都会当作一件大事想办法去满足的人,大概就只有他了。他真的是一个很好的结婚对象,温厚、忠诚、人品好、会疼人,只是曾经沧海难为水,她总是不自觉地会拿他和老师比,和老师之间那种心有灵犀的默契,那种精神交流的酣畅,那种欲说还休的情愫……和他,从未有过。
也因此,她对他,似乎总是淡淡的样子,热情已经用尽,剩下的,只是和一个实在庸常的男人,平淡安静地相守。
他们婚后有了一个可爱的儿子,儿子是她的心肝宝贝,也和她最亲,会勾着她的脖子说:“妈妈你要慢慢地长啊。”她问:“为什么?”儿子说:“你要是长得快,和我长得一样快,那我长大了,你就老了,就死了,所以妈妈,你要慢慢长,等我长大,我不想让你老,让你死。”儿子这样的话,总让她有一种要落泪的感觉。他也对她说:“我知道,你在儿子心目中的位置是无可取代的,我只希望,我在你心目中,也有一个小小的位置,不会被别人取代。” 她也问自己:会吗?不会的。她回答自己。儿子是她的命,她怎么能让儿子的世界坍塌,而他,这个善良而无辜的男人,她怎么能伤害他?
日子就是这样慢慢过下来了,而对老师的思念和怀想,似乎成了一种背景,一回头总能看到,又似乎是一个港湾,心很累的时候,她会允许自己花上一点时间沉浸在回忆里,和老师的点点滴滴,甜蜜又苦涩的感觉,那样熟悉又遥远……她把这种回忆,当作给自己的一种奖励。
有一天,她突然接到老师的电话,老师告诉她,妻子前不久病逝了,儿子也出国了,他现在是一个人。又问她:“你现在过得好吗?”又问她:“这个周日你有时间吗?我们见个面吧!”她顿时心乱如麻,脑子里一片空白。有多少次,她想过和老师重逢的画面,现在真的要来了,她为何却是这般的胆怯。
她的脸色一定有些变样了,他关切地问她:“怎么了?”她说:“没事,一个老朋友,约周日聚一聚。”一连几天她都是魂不守舍,他让儿子多陪妈妈:“你妈妈看起来有心事呢。”
周日那天,她去赴约,不过才隔了将近十年的光阴,她的老师,怎么老成这样了?一个干瘪的木讷的小老头,让她觉得陌生,那个在课堂上妙语连珠挥洒自如的老师呢?难道只是出自她的记忆?还是,她的记忆美化了老师?
有一些东西在心里坍塌了,她有些后悔:真不该来的。又有些释然:来了也好,十年的忘不掉放不下,也到了该了结的时候。
她和老师在街头告别,说再见,说再见的同时,她心里已经清楚:不会再见了。
到了家所在的路口,她远远就看见了他拉着儿子的手,正在等她。她加快了脚步。
晚上,两个人躺在床上,她突然对他说:“你知道我今天去见谁了吗?”
他翻了个身,打了个哈欠,说:“太晚了,先睡吧。”
她说:“你不想知道吗?”
他没出声,她看了看他,他发出轻轻的鼾声,已经睡着了。她在心里叹了个气,摇摇头:唉,他就是这个样子,粗线条大心眼,没办法。
他的脸埋在枕头里,悄悄地笑了——其实,他知道的。
他知道的,在结婚的那一天,他去接她,花车经过音像店,传出一首歌:“……因为明天,我将成为别人的新娘,想你想你想你,最后一次想你……”她的泪水突然就掉了下来,那时候,他就知道了。还有,她的沉默、失神、怅然……他都知道,那是因为什么。但他从来没打算就这个问题去和她弄个一清二楚——因为一旦说破,那他就得拿个态度出来:你已经嫁给我,就不能再想别人了,如果你再想别人,我就……就怎样?发怒吗?伤心吗?离婚吗?而依她的性子,百分百会这样接招:是的,我想着另外一个人,我一直爱着他,我对不起你,我们离婚吧!离婚?和这么好的一个老婆?他才不干呢!即使她的反应不会这么激烈,但,她心里会别扭吧?他心里也会别扭吧?总是这么别扭,积累在一块儿,对婚姻也是有杀伤力的。很多东西,一旦说破,就收不回来,就坐实了,就再也无法抹去了;而如果不说,为对方留有余地的同时其实也是为自己留了余地,相信时间的力量,就像大风经过之后的沙丘,一切都被深深掩埋,没留一丝痕迹……
那么最好的方法,就是装作什么都不知道,就是好好对待她,让他对她的爱,让她对儿子的爱,结成一条坚不可摧的防线,一点点挤走她心里的那个秘密,直至不露痕迹地全面占领她的心。
夫妻间的很多问题,就像皮肤上出现了一小块破损,有一些,是癌症前期,需要马上去解决,越拖下去越严重;有一些,只是简单的擦伤,你不去碰它不去管它,慢慢地,它自己也就好了,如果你时不时总去挠它一下,那它总也好不了。
是的,在他们婚姻的很长时间里,她都想着念着爱着另一个男人,那又怎样?重要的是这个女人嫁给了他,一直和他生活在一起,是他儿子的母亲,他们有一个温馨和睦的家庭,没有什么比这更重要的。而且,他在心里狡黠地笑了一下——他知道他媳妇那人,眼里容不下沙子,做不了什么出格的事儿,也就是,在心里想想而已。
今晚过去,她大概想也不会想了,他心里涌上了一些怜爱的情绪:这女人真是傻啊,为了一份校园里的感情,心心念念记了这么多年,这不正说明她的纯粹和长情吗?我没有看错人,这样一个女人,是值得好好珍惜和守护的,就让她以为我什么都不知道吧,没有任何心理负担地生活,好在,都过去了。他轻轻呼出一口气:明天,将会是新的一天了。
生意很玄,做生意的人看起来一个个似乎都很神秘。其实,做生意很简单,说白了就是忽悠对方。
在我5岁多的时候,就和我哥和表哥合作,共同做过人生当中的第一笔生意呢!
小时候,我家就住在县新华书店的大院子里。院子偌大,空旷,杂草丛生,自然就成了孩子们玩耍的好去处。新华书店的院外及门口的马路边是小贩们摆摊的地方,从上午到下午,叫卖声此起彼伏,很热闹。
一天,表哥来我家找我哥玩。他们俩年龄相仿,都是8岁多的孩子。玩着玩着,他俩突发奇想,合谋从厨房里偷了一点我妈妈做饭用的糖精并示意我不要吭声。
他们用水瓢从水缸里舀了满满一桶水,并协力将水桶往院外抬,我屁颠屁颠的跟在后面,手里拎着一个喝水用的白色大茶缸——它是铁质的,很结实,上面是毛泽东头像和环绕的太阳的光芒。水缸陪伴了我们很多年,我至今清楚地记得伟人头像下面有一行字:大海航行靠舵手。
我们找到一个背处,神不知鬼不觉的将糖精倒入水桶内并用茶缸搅匀。
街对面一头闲逛的牛犊用嘴试图撕扯张贴在墙上的红色大字报纸的举动引起了两位哥哥的注意并激发了他们的灵感:他们飞快地跑过去赶跑牛犊并将大字报撕下来,随后返回来将大字报纸撕烂泡在水里,泡烂,并使劲挤捏纸团,将纸上的红色汁水挤入水桶内并搅匀。
我们选择了一处人员流动快的地方并开始叫卖:“甜水!甜水!……”“多少钱一缸子?”有人凑了过来。“5分钱一缸子!”我们难掩兴奋、激动的心情。正值盛夏,烈日当空,酷热异常,过往的行人口渴难当,纷纷跑来照顾我们的生意……我们在叫卖中也口干舌燥的,禁不住喝了不少自己调制的“红酒”解渴。
一桶甜水很快卖完了,算了一下账:挣了一块多钱——这,在当时对孩子意味着大钱!
【本文作者:安晓鹏】
我无法醒来,深深的,沉在一个雪白的世界里。我也不愿醒来,因为醒来真的就是处在一个雪白的世界里,一无所有的世界里。
我又梦见塔塔,在很冷的冬天,我缩在被窝里,给他打电话,他说元旦来看我,我欣喜若狂,因为元旦很快就要来。我穿着鸭绒背心先转车去市区,然后从市区坐机场大巴到机场,天空飘着雪,冻得我直哈气,可我却满心欢喜。并没多待几天,他又要离开,送他去坐车的路上我一直哭一直哭,塔塔将大衣打开把我搂在怀里,他说,素素,我要出去赚钱,我要赚足够多的钱来把你娶回家。
我又似乎回到了十九岁,那个我天真而无比知足的拉着塔塔的手走在长沙郊外大学的校园里,在无人经过的时候偶尔停下来彼此亲吻对方。
我不愿醒来,我是那样清楚,一旦醒来,塔塔不可能在我跟前,不可能将我搂在怀里说,素素,等我把你娶回家。
塔塔走后的一百三十五天里,我抽掉了三十条红双喜,那是塔塔抽的烟,在我们在一起的那些日子里,我们同抽一包烟。很多人说,两个人在一起久了,慢慢的摸样会相似,身上的味道也相似。同一件衣服,我们总是买两件男款,有时我们会换过来穿,彼此熟知得像是一体。
是谁说,你也许会忘记那个与你相爱的人,却不会忘记他的味道。可是,在塔塔走后的一百三十五天里,我要靠抽红双喜才能想起他的味道。
我爱塔塔。我以为他爱我像我爱他一般,也以为这样的爱会一直持续下去。
还在约定周末去拍婚纱照,那天是我们的四周年纪念日,我们提前在影楼定下日期,一直等了九个月十七天,找了很多熟人才排来的名额和完美时间。我跟塔塔说,我要将最好的那张洗成一面墙那么大,制作成壁纸贴满一整墙,我要将电脑的桌面手机的壁纸所有有关图片的地方都换做我们的照片。塔塔并不笑话我如此高调的晒我们的幸福,他一直宠我,凡是我想去做的他都会应允。
可是,某一天,在我下班回到我们的出租房里的时候,塔塔不见了。没有任何留言,走得有些莫名其妙,我们还没有等到去拍那套婚纱照,塔塔就不见了。那个我们计划一起去旅游的纪念日也已经作废。
对于薄情的人,我不会记得他的味道,我一直这样提醒自己。
默菲定律上说:如果事情有变坏的可能性,那么它必定是朝着坏的这个方向发展。
塔塔走后的两百四十七天里,我大病了一场。不知道是怎么病的,不知道病了多久,也不知道最后是怎么好的。在这个陌生的城市,身边没有亲人,唯一有的是我跟塔塔养的那条苏牧——阿布。我一直处于昏昏入睡的状态,抬手的力气都没有,并一直口渴。仅有的意识便是阿布不时的来我床边呜咽几声,像是有很多话要对我说。可是我连睁开眼的力气都没有。
开始做梦,从这里跳到那里,场景一个个的转换,我再清楚不过我是在梦里,可是那种无法控制的力量牵引着我让我无法醒来。
梦见塔塔,梦见我们似乎又回到大学。梦见我陪他坐在网吧里,他玩CS,我玩连连看,他爆了别人脑袋的时候会偏过头来说,素素,来,亲我一下,我便凑过去亲他一下。梦见我跟他还有他的朋友在茶楼里打斗地主,谁输了就得挨打手掌心,我输得最多,可他们并不舍得用力打我,塔塔轻轻的手拍在我掌心,暖暖的,某个瞬间,我们的生命线爱情线事业线都贴在了一起。梦见上班后的塔塔领的第一个月工资,他偷偷买了戒指放在枕边,在我醒来的时候开心得乱蹦。梦见我们带着阿布在烧烤,我们拜托旁边的人给我们拍照,我们叫那为“全家福”。梦见下了很大的雪,我跟塔塔在足球场上打雪仗。梦里的我一直大声的笑着,可是突然,塔塔不见了,四周的建筑不见了,整个世界只剩下雪白。
我无法醒来,深深的,沉在一个雪白的世界里。我也不愿醒来,因为醒来真的就是处在一个雪白的世界里,一无所有的世界里。
每一天都会有很多人失恋,走在人群中,坐在地铁里,甚至是在商场,比比皆是。没有谁失去了谁就无法生活,这个地球照样运转,太阳照样从东边升起,万物照样从生到死。我也并不是第一次失恋,过了这个冬天,我就要二十三岁。二十三,这对我是个陌生的数字,我不知道该怎么样去过,我像任何一个幻想永远停留在十八岁的女生一样,在过了二十岁之后开始有些莫名的恐慌。塔塔曾笑话我没有安全感,安全感是什么呢?不过是自我给予的一种莫须有的假象。
我叫素生,塔塔喊我素素,我在一家报馆做编辑。我曾有过一个年轻的爱人,他叫塔塔。我们约定到我二十五岁就结婚,二十七生小孩,我们一直在努力,努力给彼此在这个城市一个共同的家。我们每个月的最后一个星期六会带阿布去宠物店做美容和身体检查,我们每个星期逛一次批发市场将一个星期的食物储存在冰箱里。我们省吃俭用,住租金便宜的房子,吃超市打折的食品,我们都爱步行。我们最奢侈的一件事是用两个人三个月的工资定了一套价钱昂贵的婚纱照,我们说那是我们的厮守终身。可是,这场奢侈品并不属于我。
到与影楼约定的那天,我自知再不能逃,便拿着收据去询问是否能退。接待我的是一个年轻的漂亮姑娘,不知道从什么时候起,我开始用“年轻”去形容身边的女子,若塔塔在,他定会说,你不也是一个年轻漂亮的姑娘。可是若现在塔塔见到我,定不会这样说。
年轻漂亮的姑娘反复询问,你确定要退吗?你要知道这个名额是很难订到的。你可以延期,退掉的话你会很划不来。她看我的眼神有同情的成分在里面,却也聪明的只字不问为什么就不拍了。从影楼出来回到出租房,一路上,我的手指间都夹着双喜,没有间断的,我凶猛的一根接着一根。
因为我突然记不起塔塔的脸了。
塔塔应该是很帅气的,我向来喜欢美丽的东西,人也是。十八岁,我满心欢喜的告别自己的高中年代,开始一直梦寐以求的自由大学生活。第一眼就见到车站见到塔塔,他是众多接待新生学长中的一个,也是最突出的一个。很多人与事是没有任何可以去解释的理由的,就像我跟塔塔同时走向对方。
他是我年轻帅气的爱人,塔塔。我喜欢这样叫他。塔塔说我人小鬼大,可是他知道我从来不会掩饰自己的所需。我饿了会跟他说,塔塔,我们去吃麻辣烫吧。我冷了会对他讲,塔塔,把我藏进你的棉大衣里吧。所以我才会将行李箱推到他面前对他说,我叫素生,素描的素,陌生的生,已经过了十八岁,我喜欢你。旁边的学长跟着打趣,推搡着将我们凑到一起。
在一起的过程有些理所当然般,我们谈不上谁先对谁开了口,塔塔说我不过比他晚了半秒而已,只是半秒,让我处于主动地位。这样的主动让我在大学里主动的接任班干学生会干部晚会主持。塔塔说,你理该让你的大学多姿多彩,也理该张扬任性。
塔塔素来宠我,他从不违背我的心愿,很多场合他都会借学生会主席的身份出现,我们是众人眼里所说的天造地设的一对。我们欣喜的接受身后的每一双艳羡的眼神,每一个熟人给的赞美之词。
似乎从来没有去想过以后,就像是在一起一样的理所当然,我们以后的每一年理所当然的要与对方在一起。默契的不用说出任何承诺。
我记得那些大学里的琐碎事情,可是我却忘了塔塔的脸。那张很多个晚上,我会温柔的触摸的棱角分明的脸。他的眼睛是单眼皮还是双眼皮,他的鼻子是不是坚挺,他的嘴唇是厚是薄,他的耳垂是丰满还是瘦弱……这些我曾闭上眼就能一一重复的在我从影楼出来的时候却没了任何印象。
口袋里的双喜已经见了底,我在马路上奔跑起来。我要找最近的商店,我要对商贩说,我要一包红双喜,六块的。我急切的想要抽一根,因为那是塔塔的味道。
我掏出手机,颤抖的按出刻骨铭心的十一个数字,却还是如同刚知道塔塔不在了的那天开始一样,按了返回键。
我不想去承认,却不得不去承认,我又一次,被莫名其妙的抛弃了。
又一次,被莫名其妙的抛弃了。真的只能用这个词语,正当我为以后的幸福而努力,而期望时。之所以会说是“又一次”,是因为塔塔并不是第一个做出这样举措的人。这个第一次,是安利。安利原名并不叫安利,我之所以叫他安利,是因为他总是喜欢用一种安利牌子的护手霜。就像是我要靠红双喜去记住塔塔一样,安利走后的很长一段时间,我要靠用安利护手霜才能想起安利来。
他的抽屉里有一大瓶安利护手霜,在他洗过手后会细细腻腻的涂抹在手上。班上同学私下议论他,说他真是讲究,其实大家想说的是,一个大男生有这样的怪癖,可我更想理解成他干净。
干净的男生总是能首先入得我的眼,干净的男生要显得有气质得多,我喜欢气质儒雅的男生,偶尔带着狡黠耍些小聪明的男生配上干净的衣着我自是抵挡不住的。那个时候我在校广播站做中午档的咨询音乐点歌节目,一个小时的时间里,我可以放自己喜欢的歌,可以播报一些自己感兴趣的娱乐八卦或新闻资讯,也许是随性,倒也受人欢喜。时间久了,慢慢从同学嘴里听到一些,知道他喜欢体育,喜欢小虎队的乖乖虎,我也会利用职务之便,将娱乐八卦改成体坛快闻,不时的放一些小虎队的歌。
我一直觉得,如果你喜欢一件东西甚至是一个人,你只要看一眼,便知道是自己喜欢的。我只要在人群中看他一眼便知道他的与众不同,那种光芒是除了你之后再不会被别人看到的。尽管那个时候我才读初二,可是我已经知道怎么样去喜欢一个人。我也并不掩饰自己的这种喜欢。
安利是初二来班上的转校生,他站在讲台上自我介绍时说自己从上海来,大家在听到“上海”这个词时同时吸了一口气,那个时候在年少的我们的概念里,那里是中国最富裕的地方,换句话说,我们以为“上海”等同于“有钱”。对于这个小镇来说,对我们班上来说,能有这样的转校生是大家的荣誉,连带的,似乎我们也跟着体面起来了。虚荣心自古就不曾分过年龄。至于洗完手擦护手霜,已不是贬义了。有同学在闹别扭时会说,你怎么这么邋遢,向他学习学习。
讨好他的人很多,下课放学,他身上总是围着一群人。可我并不着急接近他,尽管他就坐在我身后。在大家同时靠近他时,可能疏远他的怕只有我一个,尽管我有做过讨好的小动作。你看,年少的我就懂得拿捏异性的心思,可是,最终,不管是安利还是塔塔,他们都还是离开了我。
安利到广播站来找我时是他转校来的第三个月,三个月足够他与班上甚至学校的一些干事彼此称兄道弟,喊姐姐老妹。他站在广播站门外,等我出来时伸出胳膊挡着我说,你是不是很讨厌我?我并没回答他,拍开他的手我迳自离开。只是在离开时凑上前去,在他左边脸亲了一下。
很多年后,当我不用安利护手霜,当我忘记安利的脸,可我依旧记得就在我凑上去的那一刻他的耳根都红成一片了。容易脸红的男生是单纯的,我并不怀疑自己的眼光。
我珍惜自己的每一段感情。我渴望有一个可想可念可等可怨的人,人生有如一口枯井,若无希望,便了无生趣。可是,任何美好的事物,结局往往是支离破碎的。
安利在初三再次转校,最后一个知道这个消息的,是我。
就在前一个星期,我们一起过周末,我们用了三个小时爬到景山顶端,我们看着山脚的小镇相视而笑。从景山下来我们用了四个小时,其中一个小时,我们一直拥抱着亲吻,躲在高过我们身体的树丛里草地上。甜甜的味道,蔓延整个景山。那个时候,是我第一次以为的天长地久。不需要说出口,只要看着他就会觉得,我这辈子这样就够了。那个时候以为的一辈子在以后看来不过是一个瞬间。
没有任何预兆的,他离开的那个星期的每个早上他如往常一样给我带早餐,周一是一根油条一杯豆浆一个茶叶蛋,周二是一杯绿豆粥两个豆沙包,周三是周家米粉,周四是他姨妈给他做的蛋炒饭。那天我等着与他分享妈妈给我做的南瓜饼,我特意让妈妈多做了五个,我吃三个,给他留五个。可是,一直到放学,我都没有见到他。中午我照常去广播站做节目,下午班主任来班上通知,他转校了。放学后,我将南瓜饼扔进垃圾桶,连带我的那一份。
如果别人不想给你答案,你再去较劲求一个答案都是徒劳无功的,尽管在你的内心深处还是想要一个交代。一个人出现得莫名其妙,离开的又是毫无交代,怎么能做到如此。
可是别人是别人,我是我,我没有办法用自己的原则去让别人舍弃他们的原则,我的标准未必是别人的标准。所以我只能接受现实。
一次一次的,接受现实。我会忘记安利,会忘记塔塔,如同我忘记末年。
末年是唯一没有代号的。所以这样的忘记更理所当然。文理分科我放弃了让我头疼的数字为主的理科,心安理得的在文科班度日如年。
那是一段煎熬的日子,没日没夜的背记做测试。末年是我们的班主任,一个年轻的有为的青年。听说他是高校毕业,听说他一直以跳级升学,听说他在很多比赛中获得奖项。
在一起的过程有些理所当然般,我们谈不上谁先对谁开了口,塔塔说我不过比他晚了半秒而已,只是半秒,让我处于主动地位。这样的主动让我在大学里主动的接任班干学生会干部晚会主持。塔塔说,你理该让你的大学多姿多彩,也理该张扬任性。
塔塔素来宠我,他从不违背我的心愿,很多场合他都会借学生会主席的身份出现,我们是众人眼里所说的天造地设的一对。我们欣喜的接受身后的每一双艳羡的眼神,每一个熟人给的赞美之词。
似乎从来没有去想过以后,就像是在一起一样的理所当然,我们以后的每一年理所当然的要与对方在一起。默契的不用说出任何承诺。
我记得那些大学里的琐碎事情,可是我却忘了塔塔的脸。那张很多个晚上,我会温柔的触摸的棱角分明的脸。他的眼睛是单眼皮还是双眼皮,他的鼻子是不是坚挺,他的嘴唇是厚是薄,他的耳垂是丰满还是瘦弱……这些我曾闭上眼就能一一重复的在我从影楼出来的时候却没了任何印象。
口袋里的双喜已经见了底,我在马路上奔跑起来。我要找最近的商店,我要对商贩说,我要一包红双喜,六块的。我急切的想要抽一根,因为那是塔塔的味道。
我掏出手机,颤抖的按出刻骨铭心的十一个数字,却还是如同刚知道塔塔不在了的那天开始一样,按了返回键。
我不想去承认,却不得不去承认,我又一次,被莫名其妙的抛弃了。
又一次,被莫名其妙的抛弃了。真的只能用这个词语,正当我为以后的幸福而努力,而期望时。之所以会说是“又一次”,是因为塔塔并不是第一个做出这样举措的人。这个第一次,是安利。安利原名并不叫安利,我之所以叫他安利,是因为他总是喜欢用一种安利牌子的护手霜。就像是我要靠红双喜去记住塔塔一样,安利走后的很长一段时间,我要靠用安利护手霜才能想起安利来。
他的抽屉里有一大瓶安利护手霜,在他洗过手后会细细腻腻的涂抹在手上。班上同学私下议论他,说他真是讲究,其实大家想说的是,一个大男生有这样的怪癖,可我更想理解成他干净。
干净的男生总是能首先入得我的眼,干净的男生要显得有气质得多,我喜欢气质儒雅的男生,偶尔带着狡黠耍些小聪明的男生配上干净的衣着我自是抵挡不住的。那个时候我在校广播站做中午档的咨询音乐点歌节目,一个小时的时间里,我可以放自己喜欢的歌,可以播报一些自己感兴趣的娱乐八卦或新闻资讯,也许是随性,倒也受人欢喜。时间久了,慢慢从同学嘴里听到一些,知道他喜欢体育,喜欢小虎队的乖乖虎,我也会利用职务之便,将娱乐八卦改成体坛快闻,不时的放一些小虎队的歌。
我一直觉得,如果你喜欢一件东西甚至是一个人,你只要看一眼,便知道是自己喜欢的。我只要在人群中看他一眼便知道他的与众不同,那种光芒是除了你之后再不会被别人看到的。尽管那个时候我才读初二,可是我已经知道怎么样去喜欢一个人。我也并不掩饰自己的这种喜欢。
安利是初二来班上的转校生,他站在讲台上自我介绍时说自己从上海来,大家在听到“上海”这个词时同时吸了一口气,那个时候在年少的我们的概念里,那里是中国最富裕的地方,换句话说,我们以为“上海”等同于“有钱”。对于这个小镇来说,对我们班上来说,能有这样的转校生是大家的荣誉,连带的,似乎我们也跟着体面起来了。虚荣心自古就不曾分过年龄。至于洗完手擦护手霜,已不是贬义了。有同学在闹别扭时会说,你怎么这么邋遢,向他学习学习。
讨好他的人很多,下课放学,他身上总是围着一群人。可我并不着急接近他,尽管他就坐在我身后。在大家同时靠近他时,可能疏远他的怕只有我一个,尽管我有做过讨好的小动作。你看,年少的我就懂得拿捏异性的心思,可是,最终,不管是安利还是塔塔,他们都还是离开了我。
安利到广播站来找我时是他转校来的第三个月,三个月足够他与班上甚至学校的一些干事彼此称兄道弟,喊姐姐老妹。他站在广播站门外,等我出来时伸出胳膊挡着我说,你是不是很讨厌我?我并没回答他,拍开他的手我迳自离开。只是在离开时凑上前去,在他左边脸亲了一下。
很多年后,当我不用安利护手霜,当我忘记安利的脸,可我依旧记得就在我凑上去的那一刻他的耳根都红成一片了。容易脸红的男生是单纯的,我并不怀疑自己的眼光。
我珍惜自己的每一段感情。我渴望有一个可想可念可等可怨的人,人生有如一口枯井,若无希望,便了无生趣。可是,任何美好的事物,结局往往是支离破碎的。
安利在初三再次转校,最后一个知道这个消息的,是我。
就在前一个星期,我们一起过周末,我们用了三个小时爬到景山顶端,我们看着山脚的小镇相视而笑。从景山下来我们用了四个小时,其中一个小时,我们一直拥抱着亲吻,躲在高过我们身体的树丛里草地上。甜甜的味道,蔓延整个景山。那个时候,是我第一次以为的天长地久。不需要说出口,只要看着他就会觉得,我这辈子这样就够了。那个时候以为的一辈子在以后看来不过是一个瞬间。
没有任何预兆的,他离开的那个星期的每个早上他如往常一样给我带早餐,周一是一根油条一杯豆浆一个茶叶蛋,周二是一杯绿豆粥两个豆沙包,周三是周家米粉,周四是他姨妈给他做的蛋炒饭。那天我等着与他分享妈妈给我做的南瓜饼,我特意让妈妈多做了五个,我吃三个,给他留五个。可是,一直到放学,我都没有见到他。中午我照常去广播站做节目,下午班主任来班上通知,他转校了。放学后,我将南瓜饼扔进垃圾桶,连带我的那一份。
如果别人不想给你答案,你再去较劲求一个答案都是徒劳无功的,尽管在你的内心深处还是想要一个交代。一个人出现得莫名其妙,离开的又是毫无交代,怎么能做到如此。
可是别人是别人,我是我,我没有办法用自己的原则去让别人舍弃他们的原则,我的标准未必是别人的标准。所以我只能接受现实。
一次一次的,接受现实。我会忘记安利,会忘记塔塔,如同我忘记末年。
末年是唯一没有代号的。所以这样的忘记更理所当然。文理分科我放弃了让我头疼的数字为主的理科,心安理得的在文科班度日如年。
那是一段煎熬的日子,没日没夜的背记做测试。末年是我们的班主任,一个年轻的有为的青年。听说他是高校毕业,听说他一直以跳级升学,听说他在很多比赛中获得奖项。
所以每一天,我周游在这个城市的每一个角落,我害怕遗漏,稍微的一个不注意,就会与我亲爱的年轻的爱人——塔塔,擦肩而过。
每个月最后一个星期的星期六,我会准时带阿布去“宠你不宠”做美容和例行的身体检查,这是以前我与塔塔会一起做的事,他会左手牵着塔塔右手牵着我。这是我们不会去吝啬的事,阿布是我们的一员,它也理该得到好的照顾。可是,陈医生说,你要做好心理准备。我不知道这意味着什么。虽然在我跟塔塔收养它的时候它都已经是历经几代生死的狗妈妈了。性情温良,喜静,吃素,最爱红萝卜青菜汤泡饭。我日日夜夜抱着阿布,我害怕它会在我不知道的时候离开。
我不清楚我们要经历多少事情,内心要被磨得有多钝重不堪,并且无所谓失去,才能够肆无忌惮的在这偌大的充满了空白的世界里沉睡过去。
我只能在可遇的范围内,去选择一个实际的结果。
我无法去猜测她这句话的背后的含义,我只知道,阿布要离开我了,它要在塔塔离开我之后离开我了,如果没有了阿布,我的生活该怎么继续。
总编隐晦的说,你最近的精神有些紧张,建议你休息一段时间。她的眼神带着一种叫做同情的东西。那是我所熟悉的眼神。很小的时候,我一度同情自己。这种纯粹的同情来自不优渥的家境,不完整和谐的双亲,不机灵讨喜的自己。这些一出生就注定了的欠缺,在日后的很多努力中都得不到转变。这些欠缺,导致同情。
我将辞职书放在她桌上,恭敬的对她弯弯九十度腰,我说,谢谢你。
我对陌生人经常会说谢谢,来送外卖的服务生,蛋糕店里的收银员,给阿布检查身体的陈医生……我礼貌微笑的对他们说谢谢。没有人非得去为你做那些,尽管很多关系是建立在金钱利益的基础上。可是这样做,我会更心安理得。
塔塔知我想要什么,可他从不问我不想要什么。我以为他知,便不说。我不说,我不要一个人的生活,我不要莫名其妙的告别,我不要孤独,我不要不被重视不被照顾,我不要不被爱……任何时候都会很善良的塔塔,会包容我的每一个小性子的塔塔,总是会朝着阳光的方向一直向前走的塔塔,在我十八岁认识,二十三岁离开的塔塔,这一次,换我包容你的任性,好不好?
我又梦见塔塔。
我将头发高高梳成马尾,绑上好看的蝴蝶发结,我在他面前旋转一圈,我说,好看不好看。塔塔过来亲吻我的脸,恶作剧的将冰冷的手伸进我赤裸在空气中的脖颈中。
我在冰冷中醒来。阿布窝在床边,我伸手触摸它。
冰冷一片。
爷爷生前曾给我讲过一个故事,故事的大意是这样的:
那时还是民国,在我的故乡是山区,人们大多还是靠农耕生活的。有钱的人不多,唯一的娱乐就是一年中唱几次戏,戏的品种多为“河北梆子”。
至于音乐为何物是无人知晓的,在当地就有这样一个人整天不务正业,抱着他的“弦子”弹奏。爷爷说的“弦子”想来可能是一种弹奏乐器,至于名称就叫不上来了。
这个人呀,穷的叮当响,抱着“弦子”哪座山高他去哪座山弹。我问爷爷弹的好听吗?“和弹棉花的一个样”,这是爷爷的回答,想来不会好听吧!
后来呢?爷爷说他不是本地人,也许走了,也许穷死了,总之这个人不知哪一天就消失了,总之弹“弦子”的人在当时当地就是个笑谈……
我在冥想着他,也许故乡的山水还响彻着他的弹奏?也许他是个音乐家,他在寻找着“知音”?我想,这是一定的!
于永三||北京
1.
多年前,他出了车HUO,经过过抢救他活了下来,只不过失去了双脚,她抱着他默默流泪。
回到家,他自暴自弃,对她大发雷霆,而她选择沉默,仍旧照顾他的生活起居。
他不想连累她,冲她吼,冲她骂,喝酒抽烟,这样她也许会走。
可是,她没有,一直将家里打理的很好。某天,他对她说,我们离婚吧。
她流泪,没有回答,走来了。
后来,他一人居住不吃不喝,在生命垂危之际,他闻到了他熟悉的饭菜味,他微微睁开眼,她正在为他做饭。
良久后,她喂他,他缓了过来,颤抖的问:为什么?你不是走了么?
她说:我从未离开。
他模糊了,抱着她,紧紧的。
(原来真爱就在身边)
2.
她让他对她说:“我爱你”
只是他一直未曾开口。
她生气,抱怨的说:“你不爱我”
他只对她笑笑。
某天他陪她逛街,她手里拿着他买的糖果,喝着她喜欢的奶茶,脸上洋溢着幸福,只是...
失控的渣土车将这一切碾碎,他推开她,而她永远看不见他睁开眼睛,她嘶喊他的名字,可换来的是寂静的沉默而已。
后来,她打开他的手机发现了一段录音:“老婆,我爱你,我会在某天完整的对你说的。”
(原来他一直在练习说出他难以脱口的“我爱你”,为的只是满足她的需要)
3.
夕阳下,公园里两位花甲老人的对话。
她问他什么是幸福。
他笑着说,“跟你一起到现在是人生最大的幸福”
她乐呵呵的笑着,满脸的幸福感。
(原来幸福可以这么简单。)
4.
而他却依旧用着温柔的声音说:
“亲爱的,我好想你,马上来看你”
而日历上清楚的标注:今日清明。
(傻傻的只为一句我想你)
5.
他与父亲相依长大。他常问:为什么不给他找个后妈?
爸爸总是笑说:此生只爱妈妈一个!
后来他长大成家,爸爸说要结婚,他愤怒地打了那女人一耳光,骂爸爸是个骗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