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4年9月就到退休时间了,我是1984年在湖北参加工作的,当时的工作单位是一家央企子公司,1984年——2002年2月一直在这家央企工作,1984年——1995年,养老保险一直是由单位缴纳的,我个人无需缴。
1996年——2002年2月,在湖北省参加社保缴纳。
2002年3月以后工作调动,离开了这家央企,到江苏省另外一个企业工作,2002年3月——2014年底一直在江苏省参加社保缴费。
2015年以后跳槽到浙江省一个央企子公司工作,2015年现在一直在浙江省参加社保缴费。
24年9月退休时,在浙江省的社保实际缴费年限不足10年。
我想请教您以下几个问题:
我的退休地应该是浙江省还是江苏省?我的户籍地是在江苏省,如必须要在江苏省办理退休手续,怎么办理?
针对读者的提问,武大妈经过整理后,逐一解答。
01
首先,多地缴纳社保,退休地如何选择?
确定养老金领取地的基本条件,要看参保人在各个参保地的缴费年限,然后按照“户籍地优先、从长、从后计算”的原则,来确定养老金领取地。
简单地说,在哪里退休、领取退休待遇,主要看养老保险关系是否在户籍所在省份。
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地,则在户籍地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养老金。
若达到法定退休条件,职工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地,根据参保地的缴费年限,可分为三种情况:
1、累计缴费年限在该地满10年,则在该地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养老金;
2、累计缴费年限在多个地方满10年,则在最后一个达到10年缴费年限的地方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养老金;
3、如果累计缴费年限在各地均不满10年,在户籍地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养老金。
读者户籍地是江苏省,1984年到1995年养老保险一直在湖北缴纳,累计缴费年限11年,满足了10年;
2002年3月——2014年底一直在江苏省参加社保缴费,累计12年,也满了10年;
2024年9月退休时,在浙江省的社保实际缴费年限不足10年;
根据累计缴费年限在多个地方满10年,在最后一个达到10年缴费年限的地方办理退休手续,那么退休地是江苏。
除此之外,养老保险是可以办理转移合并的。
《还有2个月就能退休,但社保缴了6年,2011年前在异缴纳的,可以办理转移并一次性补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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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不及时转移,也不会被注销。
原社保机构只是会把个人的社保账户封存,在退休前转移合并即可。
02
其次,视同缴费年限如何认定的问题。
视同缴费年限,就是没有缴费,但是按照国家规定,可以视同为缴费的年限。
可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情况主要分以下几种:
第一,企业职工的视同缴费年限。
当地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以前,原国有企业固定工人,即转正的人员,视同缴费年限的连续工龄认定,以档案记载为准。
第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以前的连续工龄。
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是2014年10月开始的,2014年10月之前的连续工龄可以认作视同缴费。
但是被开除、除名或者判刑,没有视同缴费年限。
第三,上山下乡学生在农村的工作年限。
第四,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以前的军龄。
2012年7月,军人保险法开始实施。在此之前的军龄,也是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的。
但这主要适用于那些应当被分配到城市工作的军人,农村义务兵不作连续工龄的认定。
第五,在同一单位转正前的临时工龄。
认定条件如下:
参保者必须是在临时工单位,直接转为正式职工;
要认定的临时工龄,属于参保人员最后一段临时工工作工龄,且这段工龄是在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实施之前。
《办理退休,视同缴费年限如何认定?四类情况不能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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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1996年——2002年2月,在湖北省参加社保缴纳,我的理解是湖北1996年开始实行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那么视同缴费年限是1996减1984,有12年的视同缴费年限。
03
1、个人档案非常重要;
2、身份证及户口本;
3、缴费记录,包括个人缴费和单位代缴部分,可以向当地社保局或所在单位查询、打印。
5、社保个人账户查询,核对缴费记录,确保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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